从1108条增加到1235条,一年内增加127条,增幅超过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8日公开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2020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主要变化包括:
一是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积极作用。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内容。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扩散膜、掩膜版、多乙烯多胺、高性能纤维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高压真空元件、特种阀门、特种轴承、特种玻璃、轮速传感器等条目。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比如,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开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等条目。
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中西部目录根据相关省(区、市)意见,适当增加条目,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
在根据鼓励目录,外资企业不仅可以投资更多领域,而且能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比如,投资鼓励目录中的领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投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