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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等地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者:中国石化报   时间:2019-02-12   来源:化工资讯   点击:1117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表示,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

  其中,对我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其他台湾公司为56.1%;对美国的欧季亚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52.2%,伊士曼化学公司、道化学公司、巴斯夫公司,以及其他美国公司的税率为139.3%;对马来西亚国油石化衍生公司/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2.7%,巴斯夫马来西亚国油化学私人有限公司、奥伯帝莫马来西亚化学公司,以及其他马来西亚公司的税率为26.7%。

  2017年12月29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涂料、纺织助剂、增塑剂等领域。正丁醇还是油脂、生物化学药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也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等。

  近年来,国内涂料行业迅速发展,国内涂料原料企业也随之壮大,能够自主生产研发多种高质量产品,但对于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正丁醇下游衍生产品的开发与国外尚存较大差距,部分性能特殊、附加值高的衍生产品尚需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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