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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目录实施指南》修订的机会来了,截止4月30日,速珍惜!

发布者:瑞旭集团   时间:2019-03-18   来源:瑞旭集团   点击:953

2019年3月14日,瑞旭集团从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人员获悉,目前该登记中心已开启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修订的意见征求。征求意见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追溯到2015年8月19日,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并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主要对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概况性的规定,并细化了分类信息,对混合物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目录中第2828项进行了细化解释等。经过3年多的试行,也确实出现了一些实际操作上的问题。比如有企业感受到分类信息与实际操作危化品登记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也有企业对于第2828项有些许困惑,比如有些产品不在该项下所列举的88个例子中却满足闪点低于60摄氏度的条件,并因此影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另外,在涉危的仓储和运输操作中,因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概念的混淆,给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带来了操作上的难度。

现在,对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细节实施修正的机会来了,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1,通过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共服务互联网平台(http://hxp.nrcc.com.cn/)中“危险化学品统一分类或分类变更申请”栏目在线提交修订意见。

2,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反馈。

联系人: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陈军,chemcls@163.com

另外,千万要记住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

瑞旭集团作为一家全球性产品合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也会结合近年来和各界沟通的情况,整理并向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出修改意见,并积极与登记中心联系,从而更好推动危化品名录的实施。

如果您对此次“征求意见”有自己的见解,也欢迎通过邮件(service@cirs-reach.com)或电话(0571-87206555)的方式和瑞旭集团专家团队进行沟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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