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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起禁止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发布者:中化新网   时间:2019-03-18   来源:中国化工制造网   点击:1083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现就林丹、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二、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见附件)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三、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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