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36/PMK. 010/2019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和泰国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iaxially OrientedPolypropylene,简称:BOPP)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越南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3.9%和0~28.4%,决定自公布之日14天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尼税号3920.20.10、3920.20.91和ex. 3920.20.99项下的产品。
2015年9月2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KADI)对越南和泰国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月9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1/PMK.010 / 2017号公告,对越南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2月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805 / KADI / XII / 2017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和泰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