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者:衢州市国税局 时间:2016-07-28 来源: 点击:791 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
2016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2.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