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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石化行业责任关怀十大新闻

发布者:中国化工报   时间:2021-01-05   来源:中国化工报   点击:799

2020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发展的布局之年。特别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化工行业和全国人民一起进行了一场艰苦卓绝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在抗疫的同时,全行业深入推进安全、环保、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部门也持续开展了各项工作,有力提升了行业责任关怀工作的高度。为此,梳理总结了2020年行业责任关怀领域十大新闻,与读者一起回顾这不平凡的一年。

1.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意见出台


2020年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2.疫情期间化工企业平稳复工复产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全国各地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分区域看,广东、江苏、上海等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复工率超过50%;分行业看,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行业复工复产成效比较明显,其中炼油行业复工率超过60%。中央企业生产型子企业复工复产率超过80%,其中石油石化企业复工率达96.8%。


为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积极支持化工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一季度,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产率99.7%,复工企业达产率104.48%。其中,炼化企业开工率由2月份的不足40%恢复到60%以上;全省12121个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续建项目复工率达到94.5%。


此外,上海进入全面复工阶段,当地化工企业也正有序复产,其中上海石化超过六成职工返岗,华谊集团复工复产企业已达90%以上,上海化工区全力组织增产防疫物资原材料;云南省工信厅复工复产化工组深入云天化、云南磷化等企业实地调研,积极协调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福建各地多家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复功率达到70%以上;安徽28户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全部复工,二级子公司复工率84.3%,淮北煤化工基地内超过10家规模以上企业有序复产。

okok3.化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趋向完善

2020年3月3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10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包括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化学纤维制造业、专用化学品制造业、日用化学品制造业等4个涉化行业。相关行业排污单位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正式申报排污许可证。


过去3年,生态环境部已先后发布石化工业、炼焦化工等10个化工行业技术规范。此次新增4个,意味着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逐步完善。


随着排污许可工作的推进,各行业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都有着一些共性的原则需要统一。基于此,原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以下简称《总则》),用以指导无行业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除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其他技术文件还包括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等,这些技术文件共同搭起了支撑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

4.新固废法正式施行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于9月1日施行。相比之前的固废法,新固废法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将固体废物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监管,明确了塑料制品、包装产业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新固废法首次将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写入法律,并提出要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监管,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废弃包装和塑料制品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弃物跨省转移、重大传染病疫情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等重大问题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实施严惩重罚。相较于之前的《固废法》版本,本次新修订的《固废法》在固废处理的各环节以及转移、进口等环节的规定更加明确,更加强调政府监管,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5.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0年4月底,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在危险废物安全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治理目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4个阶段。


《行动计划》还强调,要提升企业安全管理、隐患风险排查的主动性。其中,要求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持续推进


2020年6月,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坚持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的发展方向不动摇,推动化工园区的规范发展。持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意见》提出,要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推动化工园区的规范发展,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在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面,要坚持“一企一策”,加快协调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梳理辖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学评估其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对于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的,要按程序及时调整纳入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做到应搬则搬、应改则改、应关则关。


此外,《意见》鼓励利用搬迁改造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7.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再次启动


2020年,国务院安委办分别于5月、9月启动了第三、四轮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


针对全国疫情防控常态化、生产秩序加快恢复等形势,第三轮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围绕5个方面展开。一是结合当前国际原油价格大幅波动、化工市场供需矛盾导致的库存高、装置开停车频繁的实际,把危化品罐区、库区等储存场所和经营困难危险源集中的企业作为指导服务的重点。二是选树示范县和标杆企业,引导带动省级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入开展。三是针对同一类企业、危险工艺的安全风险,不断总结分析,加强分类精准指导。四是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多渠道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培训。五是对前两轮专家指导服务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复核,加强通报并提级督办。


第四轮指导服务则着力推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三年行动主要措施在重点县率先实施见效;助力推动每个重点县建立一支本地化专家队伍,建立一个依托重点企业、政府支持、辐射区域的化工实训基地,每家规模以上企业打造一个线上线下融合的职工培训平台;注重总结提炼地方和企业的“最佳实践”,推动重点县交流互鉴,示范带动全国整体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

okok8.国务院安委办开展硝酸铵专项检查

当地时间2020年8月4日下午,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区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黎巴嫩总理迪亚卜将此次爆炸原因归因于港口存放的2750吨硝酸铵。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国务院安委办立即专题部署开展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明查暗访工作。8月7日,派出6个工作组,赴河北、山西、福建、山东、河南、陕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甘肃等11个省份和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港等4个重点港口,重点抽查辖区内硝酸铵生产、储存数量大的企业、化工园区和涉及硝酸铵流向的港口货场。


此次明查暗访聚焦重点,强化举一反三,将深入硝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港口码头货场等作业现场,重点检查有关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硝酸铵等重点管控化学品储存管理情况、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等。明查暗访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提出意见建议,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将由国务院安委办进行督办,并纳入特别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典型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okok8.国务院安委办开展硝酸铵专项检查

当地时间2020年8月4日下午,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区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黎巴嫩总理迪亚卜将此次爆炸原因归因于港口存放的2750吨硝酸铵。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国务院安委办立即专题部署开展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明查暗访工作。8月7日,派出6个工作组,赴河北、山西、福建、山东、河南、陕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甘肃等11个省份和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港等4个重点港口,重点抽查辖区内硝酸铵生产、储存数量大的企业、化工园区和涉及硝酸铵流向的港口货场。


此次明查暗访聚焦重点,强化举一反三,将深入硝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港口码头货场等作业现场,重点检查有关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硝酸铵等重点管控化学品储存管理情况、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等。明查暗访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提出意见建议,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将由国务院安委办进行督办,并纳入特别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典型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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