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印发《硝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指南(试行)》等5个指南的通知。
其中,《氟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指南(试行)》部分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氟化工艺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取证企业。
2.氟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
与氟化工艺装置存在上下游关系的生产工序,包括原料处理和输送、反应、精(蒸)馏精制、产品包装、危险化学品储运、尾气处理等工艺装置。
3.总则
3.1自动化控制应满足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提出的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并应符合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报告和保护层分析(LOPA)报告对自动化控制提出的对策措施。
3.2 涉及氟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氟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应完成全流程(不含公用工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企业应采纳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
3.3 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