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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涉华磺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者: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时间:2023-11-02   来源:   点击:375
okok20231027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9/2016/NTC/SA/SSR/2022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Linear Alkyl Benzene Sulphonic Acid)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2525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出口商/生产商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为10.57%、印度为11.25%、印度尼西亚为10.09%、伊朗为20.24%、韩国为21.59%、中国台湾地区为13.40%。涉案产品主要由直链烷基苯、硫磺和烧碱制成,主要用于硫化多种物质,例如制备洗涤剂中的石蜡,也用于生产洗衣粉、洗碗液以及其他工业清洁剂。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3402.311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从巴基斯坦过境转口的产品、涉及外国援助项目的产品,以及依据法律豁免关税的商品。

20161128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1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525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计征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其中,中国大陆的税率为10.57%20225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3/10/ADC-49-Final-Notice-of-Conclusion-SA-s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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