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吡啶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披露的通知
发布者: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时间:2013-08-22 来源: 点击:835 次
关于吡啶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披露的通知 |
商调查二处函[2013]426号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
根据《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现对吡啶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进行信息披露,详见附件《关于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利害关系方从即日起可以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有关披露材料,并可在信息披露后1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意见。
联系人:郭怀广,王新
联系电话:(010)65198070,65198054
附件:《关于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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