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酚A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裁定信息披露的通知
发布者: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时间:2013-07-26 来源: 点击:418 次
| 关于双酚A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裁定信息披露的通知 |
|
商调查二处函[2013]360号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
根据《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三章的规定,现对双酚A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进行信息披露(见附件)。利害关系方从即日起可以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有关披露材料。利害关系方如有针对上述披露材料的评论意见,应当在2013年8月7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调查机关提出。调查机关自8月8日起,不再接收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新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顾源,郭怀广
联系电话:(010)65198964,65198070
附件:《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产业损害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