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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的几部法律法规

发布者:学法网   时间:2015-04-09   来源:   点击:1436

贴牌洋奶粉不得入境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有机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


  4月1日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办法指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以总局令的形式发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对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报检人员实施报检差错记分管理。报检人员的差错记分情况列入报检企业的信用记录。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公布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差错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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