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导 读
预警信息:
贸易保护主义升温 预警机制突围
丙烯酰胺被列入高关注物质授权候选清单
委员会发布REACH的附件限制修订规则
ECHA已经开始行动,处理非法的预注册行为
三聚氰胺SIEF最终合作方案出台
植物多元醇替代聚醚技术引关注
欧盟公布第二批高关注度物质
EPA向有毒物质排放清单添加16种化学物质
ECHA发布六实践指南帮助企业符合REACH要求
各国化学品管理法规集锦
专家与企业:
药品生产商在REACH法规下的责任和义务
土耳其加快新化学品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REACH法规案例分析—中间体的注册
贸易保护主义升温 预警机制突围
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升温,中国出口屡遭国外“双反”调查。为了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掌握主动权,中国贸易预警机制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例会上表示,商务部已将完善贸易预警机制做为今年外贸工作的头等大事,以维护出口企业利益,确保中国出口平稳增长。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009年下半年至今,欧美国家频频对中国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铜版纸、输油钢管、轮胎、皮鞋、无缝钢管等中国优势出口产品的,无一不是欧美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受害者”。
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统计显示,自2009年年初以来,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全球71%的反补贴调查均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两者涉及金额高达110多亿元,并呈快速增长态势。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发布的《2010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中也明确提到,全球贸易将在2010年走出衰退,出现复苏迹象,但在目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暗流涌动的情况下,中国还是会成为最大的受害国。
“2010年将是外贸行业格外艰难的一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出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除了欧美等发达国家之外,新兴市场国家也会此起彼伏地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张明向记者表示。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信息,仅今年3月份,就有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等国相继对中国产品启动多项贸易保护措施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
完善预警机制进行“反击”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升温也加速了中国贸易预警机制的建设步伐。姚坚表示,中国贸易预警体系始建于2001年,目前已经建成9000家监测企业产业损害预警直报系统,以及重点行业海关进出口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企业直报数据库、海外竞争对手数据库和专家评估数据库等5大数据库,约有数据1.5亿万条。监测行业覆盖汽车、钢铁、纺织等16个重点行业。监测范围涵盖重点敏感商品456个大类、近5000个税号。
“商务部的预警检测主要是针对全国而言,不同的省份还会根据需要完善预警系统。”有专家告诉记者,目前不少沿海出口大省为了便于向省内出口企业第一时间提供详细的外贸信息,也在贸易预警机制建设方面下了一番功夫。
记者从浙江省商务厅获悉,国内预警机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试点主要集中在浙江省。截至目前,浙江省内已在50个块状产业中设立了出口预警点,国外贸易壁垒一有“风吹草动”,就能在第一时间获知并应对。
“去年,浙江省共遭遇美欧等国和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案件90起,占全国案件的七成以上;直接涉案金额36亿美元,占全国的1/3。”浙江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局长张勇告诉记者,在设立预警点后,浙江省应对贸易摩擦的主动性和成效显著提高。
“去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中国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浙江省涉及企业多达330家,涉及出口额3亿多美元。但此前一个月,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就通过预警机制获悉了此信息,随即聘请了应诉律师。在立案后不到一个月,就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的无损害裁决终止调查。”张勇表示,设立预警点,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应对贸易摩擦的信息、组织等优势。到2010年,浙江省预计在15个产业中设立100个对外贸易预警点,届时将实现重点产业全覆盖。
“中国建立预警机制的意义有3方面:首先,预警机制也是一个进出口监督机制,可以分析并预测进出口形势,有利于产业损害的分析。其次,通过多边、区域、双边等多种渠道搜集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和贸易壁垒变动的信息,完善现有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同时,针对其他国家(地区)对中国的贸易壁垒调查报告建立对应的反馈机制,给予解释或反驳,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出口利益。最后,强化行业组织的信息服务职能,对本行业重要的出口产品数量、价格及当地出口目标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对有可能发生的贸易争端提前预警并提出对策建议。”外经贸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王淳告诉记者,预警机制的作用并不仅仅局限在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丙烯酰胺被列入高关注物质授权候选清单
201-173-7;CAS号 79-06-1)列入高关注物质授权候选清单。生产和进口该物质的公司必须要履行清单上要求的有限的责任和义务。
之前,由欧洲联盟一般法院决定聚丙烯酰胺暂停列入授权候选清单,但2010年3月26日的欧洲联盟法庭的庭长将不再考虑按照临时措施T-1/10R要求的暂停丙烯酰胺列入候选候选名单的案例。
具体内容摘要可参见ECHA官方网站
http://echa.europa.eu/news/press_en.asp#press20100330b
丙烯酰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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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SVHC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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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酰胺 |
201-173-7 |
79-06-1 |
CMR2类至畸致癌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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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酰胺基本上仅用于合成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应用在废水处理和造纸过程。丙烯酰胺少部分应用在制备聚丙烯酰胺凝胶用于研究目的,还可用作土木工程中的灌浆剂。 |
委员会发布REACH的附件限制修订规则
该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表了一项规则,对REACH法规附件XVII(包括某些危险物质,制剂和物品在制造,营销和使用方面的限制清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对限制清单中的第3类限制物质(根据第67/584/EEC号指令和第1999/45/EC号指令被视为危险的液体和混合物)的限制条件进行了替换;
2.对限制清单中的第20类限制物质(有机锡化合物)增加三条限制条件;
3.新增加限制物质二氯甲烷的限制条件。
ECHA已经开始行动,处理非法的预注册行为
REACH法规的核心内容为注册,意味着如果不完成注册,企业可能无法将产品出口欧盟。在REACH法规下,根据物质类型的不同,分成分阶段物质(phase-in substance)和新物质(非分阶段物质,no phase-in substance)。其中,分阶段物质可以根据REACH法规第23条,进行预注册或后预注册,依法享受不同时间的缓冲期;而新物质则没有缓冲期,必须立刻进行注册,才能进行对欧贸易。
日前,部分企业通过国内代理机构,或者自己在2008年12月1日之前对新物质进行了预注册,被系统临时分配了6xx-xx-x形式的EC号,以此方法来享受所谓的缓冲期。就此行为,瑞旭技术专家和欧盟境内的荷兰REACH执法机关Dutch REACH Bureau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向他们提出了这种情况的合法性。根据荷兰执法机关官员的解释,ECHA实际上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认定该行为是一种非法的预注册行为,并已开始相关的审核:一旦发现新物质被错误地进行了预注册,将直接作废该物质的预注册号。同时ECHA将会重点关注进行新物质预注册的OR,重新审核这些OR的资质。荷兰执法机关的官员也强调,新物质不能享受(后)预注册缓冲期,一旦对欧盟出口,必须在出口前完成正式注册,方能完全符合法规要求。
在此,专家提醒广大企业,请尽快核查自己的REACH预注册信息,明确是否存在EC号为6xx-xx-x的预注册物质,并确认是否还有正在出口欧洲且尚未注册的新物质。若存在上述情况,应尽快行动起来,对新物质进行REACH合规工作,保证产品顺利出口欧盟。
三聚氰胺SIEF最终合作方案出台
三聚氰胺最终合作方案于中国时间2010年4月3日凌晨通告所有SIEF成员,领头注册人将以透明、公正、公开的方式分摊费用。
基于前期CIRS公司在SIEF中的初期组织、荷兰DSM以领头组册人身份进行的后期卷宗准备和三聚氰胺联合体的管理工作。目前三聚氰胺注册工作进行到最终决策统计阶段。三聚氰胺SIEF领头注册人及联合体已经准备好了一系列联合提交配套文件,正在SIEF中进行最后一次的统计工作,以判断最后精确的注册人数和最终的LOA价格。
领头注册人给予了潜在注册人八周的考虑时间,需要企业签署SIEF合作协议及其一系列的声明文件。截至日期定在2010年6月1号,以确保2010年联合提交工作准时完成。
此次发送给SIEF成员的配套文件包括:
1. SIEF成员三聚氰胺注册介绍信(information letter melamine registration for sief members apr2):主要介绍了SIEF成员如何参与三聚氰胺的联合提交及其费用分摊。
2. SIEF合作协议(SIEF Agreement):用于双方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SIEF合作协议签署信(Signature letter for SIEF Agreement Apr2)
4. 欧盟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导文件(competition law compliance guidance): 向SIEF成员介绍SIEF活动中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5. SIEF成员信息统计调查表(SIEF Member - info. Sheet):用于收集SIEF成员的信息。
6. 三聚氰胺领头注册人建议的物质信息描述(REACH SIP Melamine):用于SIEF成员鉴定自己的物质信息是否与领头注册人DSM的物质信息是否一致。
7. 三聚氰胺物质信息测试方法(DSM Melamine Proposal SIP)
8. 三聚氰胺现有数据一览表(Melamine Available studies)
9. 三聚氰胺用途描述及所涵盖的暴露场景(Use Descriptor and Exposure Scenarios)
10. 三聚氰胺SIEF组织者及领头注册人工作流程(List of Tasks in SIEF)
1000吨以上三聚氰胺的LOA价格,根据估计应该在10k欧元到20k欧元之间,由于潜在注册人的数量需要在此次的调查后得知,所以具体价格还需等待领头注册人通过精确的计算。
在此之前,三聚氰胺SIEF可能给出多次的LOA估价。瑞旭技术再次重申,三聚氰胺费用总价及分摊方式并没有变化,只是由于SIEF潜在注册人的数量并不能确定,导致价格产生浮动。
由于大部分SIEF信息属于保密内容,请国内三聚氰胺的预注册、注册企业具体联系相应的客户专员获得更加详细的信息及操作流程。
植物多元醇替代聚醚技术引关注
现有聚醚多元醇的生产主要是由起始剂(含活性氢基团的化合物)与环氧乙烷(EO)、环氧丙烷(PO)、环氧丁烷(BO)等在催化剂存在下经加聚反应制得。聚醚产量最大者为以石油的下游产品甘油(丙三醇)作起始剂和环氧化物(一般是PO与EO并用),通过改变PO和EO的加料方式(混合加或分开加)、加量比、加料次序等条件,生产出各种通用的聚醚多元醇。由于世界资源紧张,目前全球都在倡导可再生资源利用,节能减碳,亲环境材料,植物多元醇替代聚醚技术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因此,一些国内外企业利用一些低廉的植物油如大豆油、棕榈油为原料,开发一系列植物油多元醇,替代常规聚醚多元醇。
目前植物多元醇替代聚醚技术的突破又有新的突破,来自北京波斯卡科技有限公司将在2010年5月召开的聚氨酯软泡行业会议上与会议嘉宾分享植物多元醇替代聚醚技术的最新成果。由于基础原料采用可再生资源,如天然油脂多元醇是以天然原料如大豆油、蓖麻油、葵花籽油等为原料改性得到的多元醇,是绿色环保新产品,可替代日益减少的石油资源,是聚氨酯领域石油聚醚的最佳替代品,市场前景可观。
未来植物油基多元醇可替代石油提炼的各种组分材料,用于制造聚氨酯泡沫、CASE领域等方面。
欧盟公布第二批高关注度物质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REACH)成员国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将新一批共15种物质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这是欧盟出台的第2批高关注度物质。至此,SVHC清单中的物质增至30种。
该15种物质与食品包装有关的包括: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六溴环十二烷、二甲苯麝香、短链氯化石蜡、铬酸铅、钼铬红、铅铬黄等,上述物质广泛应用于生产食品包装所需的粘合剂、增塑剂、油墨、涂层涂料等,将对食品包装及食品出口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EPA向有毒物质排放(TRI)清单添加16种化学物质
美国环保局拟向有毒物质排放(TRI)清单(厂家应报告它们对清单内的有毒化学物的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理情况)中添加16种化学物质(见表1),这是EPA十年多年来第一个化学品扩展计划。
基于现有的研究,EPA认为这些化学品可能致癌。这次提议对TRI报告要求增加的化学品是为了告知公众化学品在社区的排放和向政府提供用于研究的信息和该法规的发展潜力。拟添加的化学物质中有四种化学物质是作为多环芳香烃化合物种类添加到TRI中。多环芳香烃化合物种类所包含的化学物质是持久、可累积,有毒而且会在环境中残留很长一段时间。这些化学品不易分解且可能在成体器官内增加并累积。
拟议添加的16种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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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分类 |
化学物质名称 |
C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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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物质种类 |
1-氨基-2,4一二溴蒽醌 |
81-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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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溴新戊二醇 |
329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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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喃 |
1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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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丙醇 |
556-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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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戊二烯 |
78-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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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丁香酚 |
93-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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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硝基苯甲醚 |
9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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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甲烷 |
75-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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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酞 |
197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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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氟乙烯 |
116-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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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硝基甲烷 |
509-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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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乙烯 |
197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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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芳香烃化合物种类 |
1,6-二硝基芘 |
42397-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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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二硝基芘 |
42397-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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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硝基联苯 |
749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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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硝基芘 |
57835-92-4 |
该提案在《联邦纪事》上公布后60天内进入公众评议期。
ECHA发布六个实践指南以帮助企业符合REACH要求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六个实践指南,以帮助企业符合REACH的要求。这六个实践指南为注册者通过使用IUCLID5准备注册档案提供全面深入的建议。此外还包括适用信息要求的选择和替换(非动物)测试方法的报告案例。据悉,该指南会帮助注册者更合理使用综合测试系统,并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履行法律规定下的义务。
这六个实践指南包括:
1.体外数据(vitro data):解释在何种情况下体外数据可用于REACH注册,以及如何通过IUCLID5报告。
2.充分研究概要(RSS):IUCLID5中所有相关端点的技术卷宗需包含RSS。指南提供了在不同端点撰写RSS的示范模板。
3.证据权重(Weight of Evidence):介绍相关概念并说明IUCLID5中如何准备和报告证据权重法。
4.数据豁免:说明适用(或减免)信息要求的可选项,并提供最佳报告实例。
5.(Q)SARs:对使用(Q)SAR模型预计物质属性的要点进行概述,并提供IUCLID5中(Q)SARs报告的实例。如企业想要建立物质类别,可使用(Q)SAR应用工具:www.oecd.org/env/existingchemicals/qsar
6.交叉类比和分类(read-across and categories):对在IUCLID5中报告交叉类比和化学分类的要点进行概述。
各国化学品管理法规集锦
中国
中国今年有三部重要的法规在进行修订,这将给向中国出口或是在中国境内制造化学品的企业带来巨大影响。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在2010年1月19日发布部令,公布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并规定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相应的指南目前正在修订中。此次修订对《管理办法》做出了一些较大的改动:
新版本中,根据化学物质的危害和GHS分类,将化学物质分类为一般和危险。同时还增加了一个新的分类: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要求根据化学物质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以及用途,对物质进行申报。
引入了几个新的概念,包括:低吨位化学物质以及用做研发目的和只供出口的化学物质的简易申报。
此外,还增加了一些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后申报、危险性最大的化学物质的风险管理措施在供应链上的传递。
今年夏天,国务院将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系统(GHS)引入工人安全立法。这会给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带来在制造、进口、出口以及储存等方面的新的登记要求。对于一些“特殊化学品”要求获得使用许可证,并且还增加了开展培训和安全影响评估的要求。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在去年才生效,但是已经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新物质(包括杀菌剂和洗涤剂)的申报要求。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正在执行GHS系统。根据联合国GHS“粉书”第二版,马来西亚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该标准已经得到马来西亚标准委员会的认可,正在等待部长批准。此外,职业安全和健康(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法规计划在今年年底公布。
另一个重要的新法规,环境质量(环境有害物质的通报和注册)法规计划在2011年公布。法规的自愿实施阶段从去年开始,并且将无限期的延长,直到法规最终定稿。法规定稿后,强制的以吨位为基础的分阶段通报要求将会开始执行。环境有害物质的定义是在GHS系统下分类为危险的物质或者是被列在国际性的关注度化学物质清单上的物质。该法规的目的是使政府全面了解马来西亚市场上的所有危险化学物质。到目前为止,共有159家企业自愿通报了238种物质,环境部(DoE)对其中59种物质进行了审查。环境部将和其他公共机构共同负责风险评估以及通报物质风险降低策略的制定。在工作中,将根据物质的分类确定优先次序;如果无法根据分类来确定,则会根据吨位和用途来判断。
韩国
韩国正在继续执行和完善现有的法规,以使其和GHS保持一致。在近三年中,《工业安全与卫生法》(ISH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危险物品控制法案》都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带来了很多意料之外的问题。有关法规还在进一步的修订中以减轻中小微型(SMEs)企业的负担。
2010年6月30日之前,对于现有物质,在ISHA下涉及到工人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与GHS的要求达成一致。对于混合物,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韩国劳动部计划在今年年底公布一份扩展的危险物质分类和标签清单,以及这些物质的安全数据表(SDS)。
近三年,韩国对法规中新化学品通报的要求进行了修订,豁免了包括聚合物在内的低关注度化学物质。但是,提高了对生态毒理学测试的要求。
澳大利亚
十月,澳大利亚公布了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标签的国家行业规范草案,并且正在开展相关工作,计划在2010年下半年执行GHS。
新西兰
关于更新新西兰危险物质与新生物法以使其同第三版GHS保持一致的讨论结束。如果有关的修改可以被批准,将在2010年执行。
西兰目前还在对另一项法规的修订进行讨论。修订的目的在于认可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增加的九种新物质。
日本
《化学物质控制法案》(CSCL)在2009年5月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内容计划在2010年执行。这次修订按照吨位的不同,确立了现有化学品通报的不同要求。同时这次修订还启动了一个三阶段的以风险为基础的化学品评估和优先性判断,以识别出危险性最大的物质并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从2010年4月1日开始,非持久性化学品被列入CSCL的管辖范围;低关注度的聚合物被豁免;为了使CSCL和斯德哥尔摩公约保持一致,对“必要用途”(essential use)进行豁免;依据政府技术指南,对危害信息的交流作出要求。公约下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被列入法规的管辖范围。此外,对含有II级特定化学物质的产品还增加了遵守新技术指导方针的要求。
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增加对I级特定化学物质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的新的标签要求。
对一般(到目前为止已有的)工业化学物质生产量和进口量的报告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生效。年产量超过一吨的化学物质需要每年对产量和用途进行报告。依据这些数据,日本政府会在估计的环境暴露和可获得的危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风险筛查,制定出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的清单。对于清单上的物质,会要求更多的数据。
日本已经建立了《化学物质控制法案》(CSCL)和《工业安全与卫生法》(ISHL)下的两个物质清单。
印度
印度在化学品法规方面处于落后状态。目前,印度正在草拟一部关于“包装、标签和危险分类”的综合性法规以执行GHS。GHS分类系统已经应用在了公路和铁路部门的立法中。新的法规在这些领域只会进行很小的修改,但是对于其他领域,例如工人和消费者安全,将会带来显著的变化。
巴西
去年9月,巴西通过了一个技术标准(NBR14725:2009),部分执行了GHS。该标准将在2011年2月27日生效。
药品生产商在REACH法规下的责任和义务
Bradgate Health是一家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种类很多。使用的原料大多是从欧盟境内的供应商购买,也有少部分是从非欧盟供应商购买。
Bradgate Health的法规事务经理Tim在行业协会的杂志上看到了REACH法规,认为REACH法规可能会对Bradgate Health造成影响。
他仔细研究了REACH法规并向行业协会进行咨询,了解到年产量或者进口量在一吨以上的化学物质需要进行注册。因此,Tim将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物质,包括那些不直接用来生产最终产品的物质,整理成一个清单,并且针对每种物质,都确认了Bradgate在供应链上的位置以及该物质的年使用量。
Bradgate使用的大多数物质都是从欧盟境内的供应商处购买的,应该由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进行注册。对于从欧盟境外购买的物质,Tim认为Bradgate作为进口商,需要为年进口量大于1吨的物质进行注册。
Tim也看到药品在REACH法规下是豁免注册的,但他不确定是仅豁免药品中的活性成分还是对所有的非活性成分(赋形剂)也适用。Tim使用REACH的Navigator工具进行分析,明确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豁免适用于所有用在药品中的物质,无论是活性成分还是非活性成分。因此,用在药品中的赋形剂也可以免于注册。
Tim还分析了他们从欧盟境内供应商购买、用于药品生产以外其他用途的物质。对于这些物质,Bradgate是下游用户。因为其中有些物质对公司非常重要,Tim决定与供应商联系,确定这些物质是否已经进行了预注册并且会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正式注册。他还询问了供应商是否需要Bradgate提供用途信息,以便把这些下游用途包含在注册卷宗里。
针对上面的案例,提醒企业:
1. 为了明确在REACH法规下的责任和义务,企业需要整理出涉及到的所有物质的清单。这是正确开展应对工作的基础。
2. 供应链上的位置不同,对应的在REACH法规下的责任也可能不同。因此企业需要明确自己在供应链上所处的位置。
3. 药品中的活性成分和非活性成分在REACH法规下都被豁免注册
4. 积极与供应商以及行业协会沟通,有助于应对工作的开展
相关的REACH法规条款:
• 定义:
进口商:第3条第11款
下游用户:第3条第13款
• 对于药品的规定:第2条第5款(a)
• 物品自身或配制品中物质注册的一般义务:第6条
• 下游用户的责任和义务:第37、38、39条
土耳其加快新化学品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欧盟REACH法规、CLP法规以及其他化学品相关法规的实施,促使非欧盟国家也开始制定类似的化学法规。土耳其是欧盟成员国的候选国,也是欧盟最近的邻国。目前,土耳其加快了新化学品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土耳其环境和林业部(MoEF)正在实施2008年公布的新法规,这些法规大多是在2009年12月生效的。土耳其政府已经意识到,欧盟境内对某些化学物质使用的限制会迫使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将这些物质出口到土耳其。如果不在土耳其境内进行类似的限制,这些化学品的危害将被转移到土耳其。
土耳其正在努力改变化学品立法的落后状态。到目前为止,土耳其政府拥有的化学物质数据非常少,没有官方的化学品清单。并且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交流也需要加强。新法规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政府进行危害评估和优先处理危害最大的化学物质的能力、提供化学物质的数据以及提高对化学品危害的认识。
具体如下:
1.化学品清单及管理法规:
该法规的目的是确立化学品清单制定和维护的行政程序及原则,以实现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有效保护,与1993年欧盟现有化学品评估和风险控制法规类似。 该法规下的责任人是化学物质的生产商以及化学物质或配置品的进口商。所有年产量或者进口量在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都在监管范围之内,一吨以下的物质被豁免。其他被豁免的包括:天然存在的物质、用于国防目的的物质和聚合物。(与REACH法规附件4在一定程度上类似)
企业需要向MoEF提交的数据按照吨位范围分为两类:1-1000吨/年和每年1000吨以上,每个吨位范围内的数据要求是不同的。
数据提交是通过MoEF网站上名为HEDSET的IT系统进行的。对于2008年12月26日之前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超过1吨/年的物质,需要在2009年12月26日之前提交数据。但是,2009年11月发布的修正案中将这个截止日期修改为2010年6月30日。
对于2008年12月26日之后第一次生产或者进口的,吨位大于1吨/年的物质,数据提交的截止期限是首次生产或进口后14个月之内。(根据2009年11月的修正案)
1-1000吨/年的物质只需要提交17类数据,对1000吨/年以上的物质数据要求更高。
另外,环境和林业部有权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和物质的优先性,要求1-1000吨/年的物质提交更多的信息。
该法规允许生产商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对大于1000吨/年的物质的数据进行联合提交。
许多向土耳其出口化学物质或者配制品的外国生厂商希望能指定一个代表或者法规顾问作为代理,代表他们向MoEF提交数据报告,从而避免产品配方信息泄露给客户或者进口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文本中并有明确的对“代表”的定义。就像CLP法规下对“唯一代表”的争议一样,目前对这一点仍存在争论。企业应该如何确保符合土耳其的法规,同时又保证商业机密不被泄露?欧洲化学品工业协会(CEFIC)计划会见土耳其主管当局,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2.危险物质和配制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该法规于2008年12月26日公布,2009年12月26日实施。它与原欧盟危险物质指令和危险配制品指令非常相似,只有一些细微差别。关键点是该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使用土耳其语的化学品名称和附件中规定的R、S短语。
该法规规定所有物质和含有这些物质的配置品需要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分类。
3.危险物质和配制品安全数据表法规:
该法规在2009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对危险物质和配置品安全数据表的制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该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依据了REACH法规附件2的内容(但是要求部分内容使用土耳其语),并计划在近期进行修改以和REACH法规中有关内容的最新版本保持一致。这会给土耳其的生产商带来问题,他们需要为投放本地市场和出口的产品制作不同格式的安全数据表。
完成安全数据表后,需要由官方认证机构提供证明。并且在产品投放市场时,需要向MoEF提交安全数据表的电子版。(对进口商同样适用)
4.其他在制定过程中的法规:
为了进一步使土耳其的法规和欧盟相统一,土耳其政府计划在近期公布更多的法规。例如:与SEVESO II相对应的法规,与CLP相对应的法规(可能在2010年底)以及增加对测试数据、使用信息、暴露和风险管理措施的要求,以实现像REACH法规下一样的完整的化学物质注册(可能在2013年中旬)。此外,统一的化妆品和洗涤剂法规也在制定过程中。
现在已经可以清楚的看到,2010年开始,全球的化学品生产商都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REACH法规案例分析—中间体的注册
JL Chemicals是欧盟境内的一家化学品公司,在利物浦和西班牙都设有工厂。他们在利物浦生产的化学物质年产量大于1吨,运到西班牙的工厂进行后续加工。公司在利物浦的法规事务经理Peter了解到了REACH法规,认为他们公司会受到法规的影响。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Peter参加了行业协会举办的一个研讨班。
根据学到的知识,Peter整理了在利物浦生产的物质的清单,JL Chemicals主要涉及到中间体的生产和供应。他查找了REACH法规对中间体的定义,并据此对一种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了分析。首先是物质A的生产,物质A只用来合成物质B。Peter认为物质A符合法规中“现场分离中间体”的定义,需要进行注册。但是,物质A在利物浦工厂的生产和使用是在严格可控条件下进行的,注册数据的要求会大大降低。
最终产品-物质B,将运到西班牙的工厂,在REACH法规下属于“可分离、可转移中间体”。满足严格可控条件时,注册数据要求降低。为了证明符合“严格可控条件”,Peter需要获得西班牙工厂的声明,保证物质B仅在REACH法规规定的严格可控条件下使用。为此,Peter与他在西班牙的同事Xavier联系,取得了声明。
关键信息提示:
对于中国企业,在REACH法规下涉及的是“可分离、可转移中间体”。如果能证明满足严格可控条件,对注册数据的要求会降低。对此,瑞旭技术建议国内有关企业,积极与欧盟进口商沟通,要求其提供严格可控证明,从而在注册过程中享受严格可控中间体的数据减免,大大降低注册成本。
相关的REACH法规条款:
• 定义
• 中间体:第3条第15款
• 现场分离中间的注册:第17条
• 可转移中间体的注册:第18条